多久續篇-多久才算很久?(男友篇)

昨天早上6點鐘,男朋友乘搭的巴士來到了離我家少於十公里的車站。

今天晚上10點半,也就是一小時前,他又乘搭巴士回怡保了。

好快哦……兩天就這樣過去了。

很久沒有見到他了。

算算……兩個月。

原來兩個月=很久。

這次見面,兩天。

所以一天=一個月;一小時=1.25天。

昨天,我們走了四個地方。三閒大中小購物中心,一個灣。

以前我們都還沒畢業時,一個月内都不知道有沒有這种興致一起出去至少一次。

今天,走了一件大大的購物中心。

收穫最大的還是書。呵呵~~~

 

不行了…………在電腦前睡着了…………睡咯!晚安~~~~

待續。



Leave a Reply